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頻傳,台灣更在一週內爆增突破上百例,人資開始擔心企業內部員工遇到居家隔離該如何因應?請假問題如何解決?要支付全薪、半薪、還是不給薪?勞動部說明如下:

一、勞工「感染新冠肺炎」被要求隔離治療者:

(一)因職業原因受感染者:

經認定為工作因素,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,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,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、失能、傷害或疾病,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。

(二)非因職業原因受感染者:

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、特休或事假療養。

 

二、勞工未感染有接觸疑慮,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:

(一)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,自行居家休養:

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(隔離)者,可請普通傷病假、事假或特休,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。

(二)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,對其出勤有所疑慮,要求勞工不要出勤,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,仍應照給工資。

 

三、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,需親自照顧者:

勞工除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請家庭照顧假外,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,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休。請家庭照顧假者,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,全年共計7日,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。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,雇主不得拒絕,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,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
(資料來源:勞動部

 

疫情來的又急又快,措手不及的人資們因應方案也要趕緊跟上腳步,防疫假申請讓休假管理更完善,才能即時追蹤並關切員工最新狀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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